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 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扩大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就业规模。 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 推动零工市场建设。 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做好求职意愿和技能提升需求摸排,有针对性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物流、新职业新业态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有关补贴政策。 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鲁甸县龙头山镇 鲁甸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
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要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降低对学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鼓励取消年度名额限制。 对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重点加大人口净流入集中的城市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巩固并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推动因地制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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