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北京市通州区等
56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作出通过验收决定的公示
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确定了61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截至2023年10月,示范创建期届满。按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 经验收评定,北京市通州区等56个县(市、区)(名单附后)达创建要求,拟对上述县(市、区)作出通过验收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司反映。电话:010-65293431,传真:010-65292722,电子信箱:ysskyc@mot.gov.cn。 附件:拟通过验收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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