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

时有发生

如果事故由网约车乘客导致

网约车平台及司机

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网约车乘客开车门

致路人伤残


一日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临近目的地时,小阳想下车。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李恰巧从非机动车道经过,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李跌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小李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瓶车车主小李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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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据调查,司机王先生案发时驾驶的汽车,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事发时,王先生正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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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如下

▼▼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

  • 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开门杀”

还有哪些知识你该知道?


“开门杀”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若事故致他人死亡,或致三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而肇事司机要对肇事结果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开门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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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开门杀”,双方该如何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管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管部门。



避免“开门杀”

这些细节不能忽视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驾驶人需注意,临时停车时,切勿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而应紧靠道路右侧,尽量避免开车门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除驾驶人外,乘车人也应从右侧安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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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驾驶人应提示乘客下车前仔细观察并从右侧下车。具体做法是乘客侧头看车后,用近门端的手握住车门把手,用远门端的手开启门锁,开启车门约10厘米,侧身观察车辆后方,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临近后,方可完全打开车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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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自己开车门需观察后视镜,并回头留意后视镜盲区,然后参照乘客下车方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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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全体驾驶人及乘客

多一分警惕

少一分隐患

共同加强安全意识

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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