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应用介绍

近日,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等1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建立了云南省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协作通报机制明确建立会商研究、文件印发、信息通报、工作联动等4项工作机制,16个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出发,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协作通报机制由省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一方面,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情况、落实协作通报机制议定事项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有利于推动部门职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联动效能,协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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