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七彩云南“文物家底”云南省积极推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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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印发以来,云南省积极启动统筹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建立了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云南省“四普”工作专班也同步组建,由云南省文物局相关处室及云南省考古研究所、云南省博物馆、云南省文物总店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目前,云南省文物局正在督促各州(市)、县(市、区)参照国家和云南省“四普”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坚持党政同责,组建党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领导机制,按照计划,各州(市)、县(市、区)2月底前将完成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
云南省文物局“四普”工作专班正在加紧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开展培训和试点准备、协调工作经费,高标准完成“四普”准备工作阶段各项工作任务,为后续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此次普查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将持续至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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