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台经济、冰雪运动等职能交叉和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云南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景区内玻璃栈道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休闲渔业等5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共38项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具体如下

↓ ↓ ↓

景区内玻璃栈道类

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负责督促文博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


  (二)省水利厅:负责督促水利风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水利风景区等认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管理。


  (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景区管理机构做好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省林草局:负责督促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认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管理。


  (五)省体育局:负责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的安全监管。


  (六)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直升机观光等高空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


  (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通报或者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八)省气象局:负责指导州(市)气象部门做好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负责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气象监测和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


关于冰雪运动场所

  (一)省体育局: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内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省林草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等景区范围内的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冰雪运动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监督冰雪运动场所运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型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


  (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六)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开展冰雪运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平台经济

  (一)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省委网信办:加强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平台运营者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三)省公安厅:负责监督检查平台运营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危害平台经济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四)省商务厅:负责促进直播带货、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网络经营行为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


  (八)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九)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云南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督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网络系统运行稳定;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醇基液体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置的液体燃料。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新建、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源头安全关。


  (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三)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四)省公安厅: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侦办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


  (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


  (七)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开展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九)省气象局:负责对新建、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


  (十)省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督促指导所管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休闲渔业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休闲渔业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应急搜救。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行社组织的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省体育局:负责训练、比赛期间利用帆船等体育运动船舶开展水上休闲垂钓活动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省水利厅: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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