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知道拨付这笔经费不符合规定,但还是听从领导安排划拨了这笔费用,事后我很不安,现在这笔钱要回来了,我心里也轻松了很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面对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自然资源局财务人员钱某的话语,我的思绪回到了不久前驻在部门召开的党组会议上。

景谷县威远镇龙塘村。(段邦飞 摄)

担任驻景谷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没几天,在参加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时,负责某项目工作的陶某提出了一个问题:“兑现给景谷镇龙塘村老街民小组谢某等人的7000元青苗补偿费最终是由单位出资,还是由施工方出资?提请大家再商议一下。”

“青苗补偿费该由单位出还是企业出,为什么会有此问题?”我心存疑问。且发言时,大家似有顾虑和难言之隐,闪烁其词。

“有什么问题摆在桌面上谈,大家有话直说。”我看出了大家的“扭捏”,便开口道。


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景谷县威远镇走访。(陶智兰 摄)

经了解,2017年景谷县威远镇龙塘村老街民小组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损毁了2户农户的部分耕地,由于事前没有做好沟通,双方对补偿金额未达成共识,农户多次到县自然资源局和威远镇政府上访。彼时任局长的王某安排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工作人员让单位财务室划出7000元项目资金管理费,以青苗补偿的名义补给了2户农户。

“局里让施工企业还回这笔资金,当时是算企业向局上的借款?”我问。

“这个我不清楚。当时没有说是由局上负责支付还是先替企业代付。我是按照时任局长的安排办理的,当时也没有开班子会商量过。”陶某回答。

“耕地上当时种的是什么作物?”

“当时没有种植作物。”

“那补偿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损毁的耕地面积有多少?是否可以或者已经复垦?”

“毁坏的耕地总面积0.2亩左右,因为都是石头无法复垦。当时地上没有种任何作物,为平息上访和解决问题,我们便与农户商量用20棵芒果树,每棵补350元的标准作为青苗费兑现给了农户。”

“地上没有种植作物却以青苗补偿的名义进行补偿,拿国家的项目管理资金去帮企业买单,且由个人决定该事项,此做法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必须予以纠正。”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我在会上表态。

一个月后,通过做细做实工作,施工企业主动向县自然资源局还回了这笔无中生有的青苗补偿费。时任局长被追责,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作风不民主,不依规依纪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和财务及相关人员都被提醒谈话。

无中生有的“青苗补偿”背后,反映的是相关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的问题。对此,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责任,监督提醒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坚持原则、依规依纪工作,切不可随心所欲搞变通,做偏工作、违反制度、触犯纪律。同时,督促景谷县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其他已支付的项目经费中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景谷县威远镇走访。(段邦飞 摄)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