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应用介绍

 2023年高考在即,今年高考是党的二十大后举办的首次高考,也是实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高考,保障高考安全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2. 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3. 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5. 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6. 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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