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介绍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互联网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
推动云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展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方向)
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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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两个方向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建设和应用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区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生产服务型平台,支撑设备联网上云,开展数据资源汇聚,发布工业软件及应用,整合并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制造资源和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各类生产性服务。 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运用5G、物联网、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标识解析等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进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升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和能耗,促进安全生产,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一)全省择优评选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对每个入选项目给予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 (二)全省择优评选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对每个入选项目给予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助资金仅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补助。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申报主体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扶持方向。 3.申报项目须完成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除特别说明外,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包含:网络建设、软硬件购买、系统开发、建设期内的云资源租赁,以及必要的数字化生产设备购置等)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申报时已完成项目投资额30%以上,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4.申报材料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5.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在申报支持范围。 1.根据上述申报范围,按照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写项目情况;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方向)绩效目标表; 7.项目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8.2020年至今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地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9.项目当前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11.申报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6月28日前,企业(单位)根据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7月5日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7月12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 7月31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工作,择优遴选项目,按程序决策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投资计划(建议)及项目绩效目标表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推荐项目和投资计划按程序决策后,将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补助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投资计划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安排方案,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州(市)财政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兑付补助资金。 (一)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全过程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供完毕,需要材料补正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否则不予审查。 (三)按照谁申报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四)建立工业互联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发生违法行为或网络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该项目入库资格。上一年度获评的项目不再参与下一年度评选。 (五)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获评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类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责令退回;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获评项目建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七)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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