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来了!云南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

应用介绍

为培育一支高技能乡村工匠队伍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日前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印发通知

并公布《乡村工匠“双百双千”

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

自2023年起

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

到2025年底

在全省认定百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

千名州(市)级乡村工匠

设立百个名师工作室、千个乡村工匠工作站

为乡村振兴夯实人才基础


详情如下↓↓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妇联:


为培育一支高技能乡村工匠队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35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是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培育乡村工匠领军人才的重要平台载体,是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细化实化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按时完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州(市)级乡村工匠。力争到2025年,全省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名师、千名州(市)级乡村工匠,设立百个名师工作室、千个乡村工匠工作站。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乡村发展需要,瞄准能够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乡村工匠,构建自上而下、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支持,确保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是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开局之年,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严把时间节点、加快乡村工匠培育,8月底建立乡村工匠目录清单,完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工作,每个州市推荐2—3人,省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于9月底组织复核、公示、认定2023年首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并推荐参加国家乡村工匠名师评选。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要确定1名联系人,于8月23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8月底前报送本州(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工作推进情况。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每年10月底前报送2—3个乡村工匠培育典型案例,省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发布。


附件:

1.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2.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工作联系人

3.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

4.XX州(市)、县(市、区)乡村工匠名师目录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乡村振兴局行业扶贫处 李中国0871—65558047;电子邮箱:ynhyfp2017@163.com)


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相关要求,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成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推动乡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严格遴选,分批推进,系统支持,动态管理”的思路,自2023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到2025年底在全省认定百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千名州(市)级乡村工匠,设立百个名师工作室、千个乡村工匠工作站,为乡村振兴夯实人才基础。


三、组织实施


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由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参加,成立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推进小组,合力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师徒传承、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定制化培训、社会机构培训等方式,对乡村工匠开展培育,遴选认定一批州(市)级乡村工匠,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具体培训时间、课程开设、培训方式由各州(市)自行安排。省乡村振兴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乡村工匠专门培训计划。


(一)名额分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每年每个州(市)可推荐3—5人。对乡村工匠培育较好的,可酌情增加名额。


(二)认定条件


1.认定范围。主要从县域内从事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聚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业茶艺、咖啡制作、特色乡厨等领域的乡村工匠中产生,其他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各地可结合实际纳入认定范围。


2.认定条件。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从州(市)级乡村工匠中产生,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三)认定程序


1.推荐。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名额分配和条件要求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拟推荐人选要如实填写《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各地报送前应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要对拟推荐人选逐级考察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乡村振兴局报送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拟推荐人选。


2.复核。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地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拟推荐人选,由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严格认定条件,按照分管范围领域进行复核。


3.公示。省乡村振兴局对通过复核的拟推荐人选在省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分别认定。


四、综合支持


(一)政策支持


1.支持技艺传承。支持乡村工匠设立工作站、名师设立名师工作室,开展实践教学,提升技艺水平。对技艺设计提升能力强,带动县域产业发展或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省级名师工作室,经个人申请,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评审认定。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聘请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开设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开发精品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


2.支持技能培训。将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技能提升培训作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的技能培训纳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专项研培计划和专班培训,对参与培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乡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


3.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经营主体,对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达到一定数量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集约发展,打造一批乡村工匠产业园区或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培育发展一批乡村工匠专业园区。


4.支持品牌培育。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弘扬技艺、开发精品、创设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乡村工匠产品品牌、劳务品牌,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评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加大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创设的品牌、产品宣传力度。


5.支持评先评优。省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发布活动,激励广大乡村工匠、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评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增强获得感和荣誉感。


(二)资金支持。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举办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技能提升研培活动,开展技艺交流、产品研发、技能培训。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特色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效果好的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创设的品牌,各地可按规定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作用,由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全国妇联等部门参加,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共同组织开展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技能提升、组织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二)保障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覆盖面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等原则,突出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把好推荐人选品德关、技能关、贡献关,以德为先,确保推荐质量数量双过硬。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工匠的管理教育和政治引领,引导乡村工匠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乡村振兴部门要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及时予以清理退出。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跟踪问效,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典型案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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