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云南出台办法→
应用介绍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整合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骨干辅导员的示范带头及辐射引领作用,全方位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和职业认同,推动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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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云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名。工作室每2年遴选1次,每次遴选5—10个,建设周期3年。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在全省高校建设不少于30个工作室(含已建设的12个),培养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不少于30名,培育国家级骨干辅导员不少于2名,促使全省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明显。
二、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主持人须为高校在岗专职辅导员,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通过民主测评,在学生中有80%以上的认可度,在辅导员队伍中有60%以上的认可度。
3.主持人工作实效显著,近五年,至少获厅局级及以上荣誉奖项1项,或所带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项。有关工作案例、典型事迹等被主流媒体报道,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等平台展示的,将优先考虑。
4.主持人研究能力较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相关著作1部,且主持校级及以上相关课题1项。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报告的,将优先考虑。
5.团队成员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并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结构。
6.业绩贡献突出但达不到本专项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二)立项程序
1.个人申报。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高校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推荐。各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评审认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集体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结果。
4.挂牌运行。对评审认定的工作室进行挂牌,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职责与任务
(一)服务学生成长
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工作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实践,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方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领辅导员团队深入一线工作,切实解决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升育人实效。结合工作室研究方向,为存在信仰迷失、信念缺失、思想困扰、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障碍、情感问题、就业创业困难、校园行为失范等情况的学生提供实际指导,并建立学生帮扶档案,提高育人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新时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研究出可操作、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形成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
(二)培养优秀团队
工作室主持人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室团队建设相关制度,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日常工作的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还要承担团队成员的培养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校内外辅导员学习研讨活动,建立并形成良好的传帮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工作队伍。建立合理的工作室成员培养长效机制和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人员稳定,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三)组织理论学习
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理论学习机制,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活动,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知识,使工作室成员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四)开展科学研究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养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学习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注重把实践经验转化为科研成果。组织团队成员充分聚焦研究方向,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建设期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或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出版相关教材、著作等不少于1部。
(五)培育精品项目
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难题,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和学生实际需求,进行实践创新和研究,形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精品项目,产生良好的育人成效。
(六)推广建设成果
注重成果转化,相关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新闻报道、论文、著作、案例、讲座、培训、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省高校介绍和推广,形成品牌效应。建设期内,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提交学生辅导案例、工作研讨视频等优质资源不少于1件,在省级及以上平台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
四、建设与管理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提供经费支持。
各高校须高位推动工作室建设,明确将学校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校领导列为工作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向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不少于5万元,并保证严格按经费使用有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会议组织、培训培养、设施设备、书籍资料、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网络平台建设以及相关调研差旅等。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做好相关条件保障。将辅导员工作室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将辅导员在工作室建设中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将工作室建设成果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工作室成员优先安排参加校内外学生工作培训、学习、进修等活动。
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转岗脱离学生工作系统,否则将取消其主持人资格,并不再投入建设经费,同时取消所在高校3年内申报工作室的资格。主持人因工作调整无法继续负责工作室运行,或因个人出国、挂职、生病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主持人的,可由学校党委递交申请变更主持人。
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云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成果”相关字样;如未按规定标注,在考核时不予认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高校相关规定处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
五、考核与验收
考核评估采取年度考核与终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
建设周期内的每个年度,工作室要在年初向省委教育工委学生工作部提交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工作总结。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并提出建设指导意见。
(二)终期验收
建设期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评估建设周期内工作室的作用发挥、科研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等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评估等次,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视完成情况给予1次不超过1年的延期整改;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将授予工作室主持人“云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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