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元!云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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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云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25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25日。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一)扎实开展医保全民参保攻坚专项行动,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持续做好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校特别是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充分挖掘扩面潜力。 《通知》部分解读内容如下 👇 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要求,明确云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 《通知》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其他困难人群按定额资助参保,其中: 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二是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 三是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 四是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3年按照每人9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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