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积极发挥税收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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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云南省财政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加快口岸重点园区建设,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
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口岸园区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口岸企业税负。2023年1至5月,全省共有484户企业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收超过2100万元。 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充分运用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实行保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落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支持企业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2023年1至6月,红河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额6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昆明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额41.8亿元。 云南省共有口岸进、出境免税店13家,为进出境旅客提供免税商品销售服务。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机场口岸设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点,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商品可直接在口岸退税点办理退税。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口岸免税店管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工作,促进消费回流。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2020年,商务部将云南省瑞丽市、河口瑶族自治县列入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县市,其他具备条件的边境县市比照试点县市开展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促进边民获利增收、加工企业获益。2023年1至6月,全省实现边民互市贸易总额2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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