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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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施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有关政策解读 答: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答: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答:云南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答:(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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