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布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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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为维护2023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活动现场 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 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 详情如下 ↓↓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3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 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规定, 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 三、2023年11月16日0时起至19日24时期间,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一昌宏西路—环湖东路—福保路一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局代章) 2023年11月13日
临时空中限制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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