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增值税有加计抵减政策

应用介绍

前言

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今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70项政策,其中,云南省根据国家授权出台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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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优惠内容】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内容】


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 


【优惠内容】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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