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

应用介绍

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省能源局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安全专项检查,旨在深刻吸取山西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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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火源、电源、装修装饰、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力量建设等8个方面的检查重点,按照企业全覆盖自检自查、市级抽查不低于20%和省级部门包保督导重点地区、各抽查重点企业不少于4家的要求,全面推进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聚焦五大任务。一是发动企业自查。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分局联合组织消防和矿山领域技术专家编写消防安全自查指南,明确60项矿山企业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项目,发动全省各类矿山企业对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二是联合督导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两级成立由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组织专家参与,开展督导检查和示范检查。三是联合开展培训。联合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职工开展视频和线上教学培训,着力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四是联合指导演练。共同指导矿山企业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应急力量建设,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联合督办整改。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一企一清单”,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专项行动期间,省级部门将适时派员集中办公,调度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州(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强化跟踪整改,确保专项检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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