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春节期间云南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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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严禁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卖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原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住宿、餐饮等经营者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等服务项目价格信息。景区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价格应当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六、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禁变相涨价。 七、各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民生领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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