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2位民警被授予二级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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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下发命令授予贺丽远、杨学华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向他们致敬!
贺丽远,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自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贺丽远同志长期奋战在防爆安检一线,矢志不渝、锐意进取,创造了突出工作业绩。
贺丽远不畏艰险、攻坚克难,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过人的胆识,先后参与侦破一批重特大涉爆案件,成功拆除多枚现场爆炸装置,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防爆安检任务,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贺丽远刻苦钻研防爆业务,创新反恐防爆培训方法,参与编写防爆安检工作规范、防爆安全检查办法,探索形成“安检任务分层负责、涉爆现场二级处置”工作模式,被聘为全省业务专家。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实战演练100余次,通过筑牢党员先锋岗、做强党员突击队、打造科研工作室,有效促进防爆安检队伍专业化发展。
贺丽远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
杨学华,临沧市镇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级警长。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杨学华同志忠诚履职、顽强拼搏、敬业奉献,取得了突出工作成绩。
1994年,在侦办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中,他英勇无畏、冲锋在前,不幸遭毒贩引爆手榴弹炸成重伤,被评定为二等甲级伤残。伤愈后,他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限热爱,以顽强的毅力重返岗位,不顾伤痛、埋头苦干,全力投入档案管理工作,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局跨度40年库藏近3万卷历史档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001年到治安大队工作后,他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切实筑牢安全屏障。在同时承担的办证工作中,他牢记宗旨、亲民爱民,热情接待服务群众,认真记录反映问题,耐心细致解释政策,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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