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应用介绍

“包你上岸,不过退款”

“内部资源,提供真题”

“特殊渠道,免试过关”

……

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刚刚落下帷幕

考生们

待成绩公布

准备面试期间

还将面临一场重要“考验”

此时有不法分子

开始蠢蠢欲动

准备实施诈骗

在此昆明公安提醒

广大考生

注意考试诈骗、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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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面试题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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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售“考题”为由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专业提供公务员考试答案”等虚假信息,以买卖面试题答案为名实施诈骗。



公考查分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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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查分”也是骗子常设的一种骗局,他们往往会冒充相关部门、机构,到处发送含有虚假链接的短信、电子邮件,一旦轻信点击,考生就会被骗取个人信息、账号密码,造成进一步财产损失。



以假乱真网站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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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山寨网站钓鱼。不法分子会特意模仿官网制作“钓鱼”网站,然后利用搜索引擎机制,使克隆假冒网站排名靠前,以此骗取考生的个人信息和金钱。



帮忙“打点”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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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自称有门路,考生考上后只要花钱“打点”,就动用关系帮忙跨省调动,一旦付款,就会陆续以其他借口要求受害人转账“打点”,直到受害人无法转账就拉黑跑路。



修改分数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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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向来都严格按照保密流程进行,在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工作上落实“双人双钥匙”的政策。只有两人同时在场,才能领取考卷。此外,在评卷、扫描、登分等其他环节上,也实行双人制约的保密制度。不法分子谎称通过“替换答题卡”的手段来修改分数,可能性为“零”




公务员考试作弊,将被如何处理?


对于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2021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新版《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其中,以“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


也有终身限制报考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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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一定要

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官方网站浏览信息

到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切勿相信任何

交钱能“包过”的套路

天道酬勤,不负韶华

昆明公安在此预祝各位考生

金榜题名,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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