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雨开车溅路人一身水,昆明交警:罚!

应用介绍

进入雨季以来

连绵的雨水

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但更让人恼火的是

有机动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

毫无顾忌 飞驰而过

溅得路边行人一身水

近日

昆明公安交警

接两名“春城好网民”举报称

6月7日

他们在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附近

被一辆灰色的小轿车

溅了一身水

驾驶人扬长而去

请交警部门严查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根据“春城好网民”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辖区交警四大队民警

快速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该车

并确认举报事实

↓↓↓

该路段监控画面


6月11日,涉事车主蒋某至交警大队配合调查。经查,6月7日13时50分许,蒋某驾车在经过前卫兴路与小官路交叉口时,车速过快导致路面积水飞溅到路旁行人身上。

6月13日,交警八大队也接到一起类似的报警。报案人称:上午10点左右,其在环湖南路与渔浦路交岔口带驾校学员练车,由于该路段出现淹积水,车辆行驶速度较慢,此时一辆“云AD77***”号灰色轿车在超车过程中溅起了路上的大片积水,由于当时自己车窗是打开的,大量水花从车窗溅到车内,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客都被溅湿,车内仪表盘也受损,希望交警部门能够严查!

该路段监控画面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查实该车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的违法行为,并通知该车驾驶人到大队配合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述两起案例

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

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

作出处罚

蜀黍提醒

驾驶人的这种行为

不仅不文明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积水

还会影响周围车辆驾驶人的视线

甚至遮挡住车辆挡风玻璃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补给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溅到行人身上取乐

后警方以寻衅滋事

对该司机做出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雨天行车

安全文明驾驶提示

1.保持良好视野

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还要及时打开雨刷器,合理使用灯光、空调除雾等功能。但需注意的是,大雨天不要开启远光灯,造成的反射反而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

2.缓慢行驶

雨中开车减速慢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己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雨天的能见度低,视野差,车辆的刹车距离等应急性能也会有所减低,所以要提前减速,留足处理情况的时间和空间,确保安全。

3.注意观察路人

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衣,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往往可能在车辆临近时受溅起的水花影响而滑倒。为防止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切不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雨天开车不止是对技术的考验

更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

希望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让道路更加安全有序

让生活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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